国有资产管理处是管理研究院国有资产的职能部门,代表研究院行使对土地、房屋、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进行研究院园区基本建设、野外台站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登记及管理、后勤保障等多项工作,为研究院科研事业的发展提供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工作职能:
1.在院行政和党委的领导下,代表研究院对后勤各经营服务实体进行宏观管理、检查监督和目标管理。负责水、电、暖的维修。
2.按照研究院总体工作部署,负责编制园区及野外台站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负责园区房屋及基础设施的维修工作,确定实施计划,并组织进行招、投标,签订合同,按合同检查、监督施工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基建工作任务。
3.协助有关部门,代表研究院负责仪器设备及各类办公家具的采购工作,办理各种政府采购手续及其有关事项。
4.负责研究院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及监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5.代表研究院对院属房产进行管理。
6.负责房屋租赁及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