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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做好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4-01-09 | 文章来源:原创 | 【 【打印】

  条财字201335


  院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9〕48号)(以下简称《通知》)及财政部对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报工作的要求,现对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政府采购范围内,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20万元以上货物或服务)的采购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按《通知》规定报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报材料,经院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在获得财政部批准后,采购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对于满足科研项目所需技术指标的供应商(制造厂商)不足3家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直接申请由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非公开招标方式。

  采购单位应组织3人以上非本单位产品技术专家对拟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进行论证。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熟悉该采购项目涉及的产品,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采购单位一般应从事业单位邀请产品技术专家,确需从企业邀请产品技术专家的,专家所在企业必须与该采购项目涉及的产品销售无关。

  采购单位应按规定表格(见附件)向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报送以下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报材料(原件):

  (一)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表1,一式2份)。在填写“拟申请变更的采购方式”时,如果满足采购项目需要的供应商只有1家,采购单位应填写“单一来源”;如果满足采购项目需要的供应商只有2家,采购单位应填写“竞争性谈判”。在填写“变更理由”时,采购单位应对采购项目的必要性(用于某科研项目,在项目研究中发挥某功能)、采购项目涉及的产品只有1或2家供应商能生产或者满足科研项目所需技术指标(列举某指标)的供应商只有1或2家的情况、供应商(包括制造厂商、产品代理商)名称及其产品近1年内的市场价格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表2,一式1份)。在填写“变更理由”时,与表1“变更理由”一致。在填写“专家论证意见”时,3人以上论证专家应对采购项目的必要性(用于某科研项目,在项目研究中发挥某功能)、采购项目涉及的产品只有1或2家供应商能生产或者满足科研项目所需技术指标(列举某指标)的供应商只有1或2家的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论证专家每人亲笔填写1份专家论证意见并签字。

  (三)变更政府采购方式论证专家组成员名单(表3,一式1份)。3人以上论证专家应在此表亲笔签字。如果确需从企业邀请产品技术专家,采购单位应在此表注明专家所在企业与该采购项目销售无关。

  (四)变更政府采购方式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表4)及资金来源证明材料(一式1份)。在填写“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预算”时,与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相应内容一致。资金来源证明材料主要为财政部批复的当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部门预算批复前,为当年“二上”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采购单位应在资金来源证明材料中用√标注采购项目的经费来源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对于满足科研项目所需技术指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需要同时申请进口产品及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组织5人以上非本单位专家对进口产品、变更采购方式同时进行论证,其中1名法律专家,其他为产品技术专家。

  采购单位只需按规定格式(见附件)向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报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报材料,不再另外报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材料。

  四、对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申请由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位应按规定格式(见附件)向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报送以下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报材料:

  (一)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表1,一式2份)。在填写“拟申请变更的采购方式”时,如果有效投标供应商只有1家,采购单位应填写“单一来源”;如果有效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采购单位应填写“竞争性谈判”。在填写 “变更理由”时,采购单位应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情况进行说明,包括: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编号、开标日期、投标供应商(包括制造厂商、产品代理商)名称及其产品近1年内的市场价格情况等。

  (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表4)及资金来源证明材料(一式1份)。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包括的内容及注意事项同第二项第4条。

  (三)招标代理机构关于采购项目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说明以及招标证明材料(一式1份)。招标证明材料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记录、3人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评审专家应对采购项目的有效投标供应商名称、招标文件等标期是否符合规定、招标文件是否无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等进行说明,并对采购方式提出结论性意见。评审专家每人亲笔填写专家论证意见并签字。

  (四)采购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应提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批复文件。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
· 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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