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4年修缮专项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年修缮项目单位:
我所2014年修缮专项项目通过专家审核,2014年已列入预算。根据院条财局要求,请奈曼站、沙坡头站、临泽站、格尔木站、天山站、平凉站尽快组织专人进行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实施方案必须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编写,特别是各分项的工程量、分项类别。
2.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项目的工程规模,工程预算根据专家审核意见(附件1)、当地定额及项目特殊情况进行填报,如总投资不足增加自筹经费,财政修缮购置专项投资额按下达预算数填写(附件2)。
3.实施方案电子版于2014年1月15日前发送至国资处(邮箱:wangbiao@lzb.ac.cn);并根据设计和施工条件,3月底完成招标工作;4月上旬做好开工准备工作,4月下旬必须开工建设;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和验收工作;11月底完成结算审核。
4.具体实施时必须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内容进行,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方案内容以外的项目(研究所研究同意的除外),如发生挪用情况,经研究所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该单位将不再申报修缮项目。
收到通知后请回复确认。
附件:
1.专家审核意见
2.下达预算数
3.实施方案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