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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14-03-07 | 文章来源:原创 | 【 【打印】

  所属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3】334号)(附件一)、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培训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4年4月起,研究所采购的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空调机、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全部提交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进行招标采购。

  请各部门和各课题组在预算范围内,根据批量集中采购品目配置参考(附件二)认真上报批量采购计划,确保采购内容的准确性。同时规划好批量采购计划的上报时间,确保采购周期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所有计划一经上报必须严格执行。

  其中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空调机按季度上报批量计划;打印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按月上报批量计划。

  上报要求:将批量采购申请表(见附件三)的相关内容填写后,交于6号楼714房间。

  上报时间:各单位于每季度中最后一个月结束前15日上报下季度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空调机的批量计划于国资处;于每月7日前上报下月打印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的批量采购计划于国资处。

  院另要求2014年第二季度批量采购计划及2014年4月批量采购计划需于3月10日之前上报。

  请各部门、各课题负责人按要求抓紧时间申请。

  联系电话:4967557

  联系人:李佳臻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3月6日                

  

           
附件
· 附件一: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pdf
· 附件二:批量集中采购品目配置标准.rar
· 附件三:批量采购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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