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院条财字【2014】25号文通知,现开始编报2014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凡未报2014年政府采购预算、以及需要增加采购预算的,请于2014年4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国资处提交采购预算。需要编报的表格内容见附件一。编报内容包括: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附件二);
2.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按照规定,此次追加后,仍未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将不得采购。
联系电话4967557,李佳臻
邮件:lijiazhen@lzb.ac.cn
请各负责人重视此次追加预算,尤其是50万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及60万以上工程。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4月22日